全国政协“推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发言辑录(一)

 

来源:人民政协报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代表调研组发言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尚福林

 
调研组认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意义重大而深远。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引领,我国数字经济呈现出强劲韧性和蓬勃活力,但仍然存在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的问题。对此,调研组形成4点共识性认识:
 
一是保持战略定力,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委员们反映,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取得的成绩,主要源于体制优势、体量优势和基础设施优势,但短板同样明显,特别是在关键元器件和工业软件等核心技术上,很多底层基础和原始创新短板突出,对外依存度偏高。建议各方面特别是企业界应进一步强化自主创新理念,利用新型举国体制、发挥制度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坚决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尽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
 
二是突出数字引领,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委员们认为,要着力推动数字经济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业务流程数字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设备赋智、为企业赋值、为产业赋能,驱动产业跃向高层次、经济迈向高质量。应充分发挥产业链整体效能,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上云上平台,带动产业集群形成利益链条,通过利益绑定方式带动中小企业“上云用数”。同时,大力推行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平台”、链上中小企业“用平台”的数字化转型模式,通过数据增信、融资激励等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分享到数字化转型实惠,进一步增强使用数字技术的用户黏性。
 
三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进一步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调研组认为,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可采用“沙箱监管”模式,在试错完善中鼓励企业跨界融合、创新创造。
 
四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应对数字化挑战的安全体系。委员们建议,完善网络安全治理机制,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全面树立“网络安全为人民、靠人民”理念,全面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广大人民的积极作用,筑牢网络安全防线。着力培育一批数字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领域的行业领军企业,加强政企协同联动,不断提升网络安全风险整体防控能力,共同维护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
 
调研中也发现,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发展问题。调研组认为,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是在数字经济实践探索中出现的,必将随着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得到有效解决,委员们对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充满信心。
 
 
 
加快推动数据确权畅通数据交易流通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 苗圩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数字经济高速发展,迫切需要建设更为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数据确权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然而至今仍处在探索实践阶段。《“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2025年要初步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数据确权有序开展。谈几点推动数据确权的思考与建议。

 

一、明确数据确权的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分类分级,兼顾不同类型数据的管理和使用需求,因类施策,区分不同数据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建立基于类型化和场景化的数据确权模式;二要坚持因业施策,数据要素的形成经历了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传输、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等环节,要区分数据发展阶段分别确权;三要坚持安全发展,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探索更加精准的数据确权,以发展促安全,以安全保发展。

 

二、积极构建数据确权基本框架。数据确权基本框架应妥善处理国家数据主权、国家安全、企业数据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框架设计要考虑三个重点:一是明确公共数据的公有性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政府将公共数据分级,通过开放共享或授权运营等方式,把合规数据使用权让渡给公众,推动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二是创新重构数据产权理论,厘清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等权利,形成体系化的数据权利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三是强化数据权利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权利人对数据控制、使用、处理、受益等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合法收集和自身生成数据为基础开发的数据产品的财产性权益。

 

三、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推动数据确权。利用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在不转移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实现对数据的开发利用,推动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此外探索数据要素监管“沙盒模式”,形成技术发展、市场需求、监管要求相匹配的监管模式,切实保护数据相关方利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推动数字经济进入新时代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李彦宏 

 

过去几年,数字经济在我国经济增长中扮演了驱动力的角色,但近两年增长有所放缓,其自身发展需要找到新动能。加快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在前沿科技领域营造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环境,将是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潜力,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为此,建议: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得益于中国的体制机制优势,我们在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领域建立起了强大的基础设施物理网络,但是过去的建设智能化水平不高,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二是以更大的改革创新魄力,去变革阻碍产业数字化进程的体制机制障碍。当前,无人车是全球汽车产业竞争新高地。但从产业实践来看,我国人工智能与汽车产业的融合发展仍面临很多政策障碍。建议国家出台更具突破力的创新政策,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让L3/L4级自动驾驶汽车早日合法上路。应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保障面向创新者的数据供给。比如在新药研发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生物医药的融合创新,用数字化方式,在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成功率等方面有巨大潜力。建议健全临床科学大数据分类管理,推动数据有序开放、共享、利用。以生物计算等重点领域为试点,支持企业提高“单细胞基因测序”等技术的数据采集、分析能力,持续完善人工智能在这一领域的模型构建、深度学习算法训练。以数据为燃料,生物计算为引擎,加速创新药物的研发,让更多疾病可预警、可控制、可治愈。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王一鸣 

 

当前,我国数字化转型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扩展。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数量90%以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产业数字化的关键点,也是难点,主要表现为:前期生产流程再造的投入高,不愿转;企业难以估算转型预期收益,不敢转;涉及商业秘密的数据安全难以保障,不想转;企业缺乏信息网络专业技术人才,不会转。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必须从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入手。

 

一、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式,解决不愿转问题。培育一批专业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成本低、实用性强的解决方案。探索合同服务管理模式,鼓励专业服务商与中小企业以契约形式约定数字化转型目标,中小企业以转型后的收益支付专业服务商前期投入和合理利润,降低中小企业转型成本。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提升上下游协同效率,带动中小企业融入数字化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

 

二、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示范引领,解决不敢转问题。依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数字化,树立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数字化转型标杆。组织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中小企业联合打造一批可用性强的数字化转型示范案例,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愿。

 

三、完善中小企业数据安全监管体系,解决不愿转问题。制定和完善企业数据安全的法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权益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数据安全。强化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数据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人才培养,解决不会转问题。依托高等院校开办培训项目,为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既懂生产工艺又熟悉信息网络技术的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引进信息网络技术人才。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在推进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过程中,加强对中小企业专业技能人员培训,增强数字化转型能力。

 
 
 

加快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 肖钢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交易。我国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潜力巨大,每年全社会数据量增长约40%,但真正被利用的数据增长率只有5.4%。主要原因是,数据要素流通不畅,交易体系不健全,全链条生态尚未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交易定价制度、会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中介服务制度以及安全治理制度尚不完善。为此,建议:

 

一、加快数据产权专门立法。将数据产权作为一种单独的新型民事权利进行立法,着力对数据产权进行解构与分割,分离数据所有权、控制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创造性地构建数据产权概念。

 

二、建设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一是坚持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并举,单点交易与平台交易共进,区别公共数据、个人数据、企业社会数据交易模式,划分国内交易与跨境流通渠道。在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前提下,注重数据交易的商业合作、使用场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数据交易双方授权认可体系。二是积极发展数据开放平台,提高数据供给质量与服务水平。制定相关行业规则和标准。对较大的数据平台和企业,打通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的数据接口。由政府部门与科研机构建立第三方智能模型检测平台,加强对数据交易和服务的监管。三是研究改革数据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制度,选择一些数字化程度高的企业进行试点。

 

三、加强和改善对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监管。一是明确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培育全国统一数据市场要求,制定统一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基本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平台企业、数据市场主体和个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新型监管机制。二是探索数据跨境流通的市场机制,建设一批全球数据港,发展外向型数据业务服务,积极参与数据跨境国际规则制定。三是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依照有关法律提高非法数据交易的犯罪成本,加大打击力度。强化企业自身数据安全管控。普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 杨成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要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强化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程度、促进数字产业发展,逐步形成数据、金融、产业之间的正向循环,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一、以资本市场为参照,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框架。近年来,资本市场加快推进系统性制度改革,投融资功能日益健全,已成为在交易制度、交易方式、交易体系等领域最健全的要素市场。以资本市场建设为典范,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包括解决数据确权难题、明确数据交易所定位、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建设、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培育数据要素中介服务体系、明确专门的监管机构,推进体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加强数据要素和资本市场融合发展,提升数据价值。加快数据要素和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三方面问题。其一,推动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尽快优化传统财务统计方法,探索数据资产财务核算机制,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变化。其二,加强估值方法创新。鼓励资本市场重点探讨合理的数据要素估值、定价方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定价标准。其三,正确认识平台公司发展规律。平台公司是我国数字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正确认识和把握平台公司发展规律作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平台型经济的创新活力,强化数字经济发展信心。

 

三、完善数据要素和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配套制度及治理体系,保障数字安全。当前我国数据要素确权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要把握好数据要素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资本市场配套制度和治理体系,改进治理方法,坚守产权界定和数据安全底线,保持数据要素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

 
 
 

关于数字经济下的财税思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新联会会长,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裁 蓝逢辉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完善我国财税制度需要树立数字思维,让数字说话,围绕数字做事,让数字产生效益。为此,建议:

 

一、我国既是数字企业居民国,又是数字企业重要的市场国,以及全球数据流动的主要参与国,面对当下世界数字经济发展潮流,应积极迎接数字化挑战,积极加强多边税收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与完善。

 

二、借鉴国际税改方向,研究各国数字经济税收新改动态,从国家税收制度设计、税种构成、各税种功能作用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税制、税种、税收征管等,加快国家税收改革。

 

三、在税收征管上,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提升税收征管智能化。构建中国税收数据中心,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以数字为基础,强化税收征管、评估分析、执法流程,大力提升税收征管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加强税收依法征管力度,实现税收征管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大目标,深化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关系,完善代收代缴制度及异地申报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四、加快储备和培养数字化人才,应对经济数字化国际挑战。除了培养和储备人才,还要研究如何吸引和留住国际人才。可研究对在我国工作的外籍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更大优惠,以鼓励海外人才长住,吸引外籍人才在我国兴业。

 
 
 

数字经济治理要有风险整体观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尚希

 

从风险视角来观察,安全、发展都是风险问题。不安全,是风险;不发展、发展慢更是风险。中央反复强调,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要贯彻落实好中央这个要求,必须树立风险整体观,把短期风险和长期风险、局部风险和整体风险统筹嵌入到数字经济治理当中。从风险整体观来看,当前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进一步做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这既有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问题。一方面,从局部看,即从部门职责看,通过规范和强监管,数字安全风险小了;另一方面,从全局看,即从国际竞争力来看,数字发展风险上升了。

 

二是数字革命带来的大趋势是虚拟化。从本质上看,数字技术都是虚拟化技术,让受到物理时空限制的经济活动转移到虚拟时空中实现,经济效率由此得以提高。走向数字制造,同样也要实现虚拟化、无人化和智能化。数字化与工业化一样,有其自发生成的发展顺序,政府应顺势而为。

 

三是资本和研发创新是一体两面,没有资本的跟进,就不会有研发创新。种子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基金等不同资本形态,对应着研发创新的不同阶段,资本是研发创新的孵化器和产业生态形成的助推器。

 

上述三个问题都是数字经济治理中的难题,都涉及风险的识别、判断和权衡。需要从风险整体观出发来调整优化,把发展放在优先地位全面权衡不同的风险,既要防范安全风险,更要防范发展受阻的风险。

 
 
 

加快数据流通市场化建设

用好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期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刘世锦

 

一、坚持用足用好各类数据资源、加快发展我国数字经济的目标导向。我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期,必须抓住用好这一机遇期,坚持“用”字当头,平衡和处理好数据产权保护、安全与利用的关系。这一条要作为各级政府发展数字经济的基本方针加以明确和坚持。强调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安全,是为了用足用好数据。政府在推动数据流通和市场化建设上要起带头作用。建议借鉴部分城市的经验,设立大数据局,统筹协调政府部门数据的权属、安全和流通。对企业投入资源收集加工挖掘的数据增值权益依法确认和保护,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分享数据的权利和机会平等。

 

二、在数据产权保护和安全上守住底线、放活渠道,注重运用隐私计算等新技术解决数据利用和安全的两难问题。在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有些运行规律还看不大清楚,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可对已有实践中看得准、有共识的环节,重点是个人和机构隐私、国家安全等方面,列出不能流通或交易的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可以胆子大一些,步子快一些,放开放活各类数据流通渠道。隐私计算具有“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与信息适度分离”的特点,是平衡数据安全和利用很有潜力的新途径。这类技术目前还处在起步成长期,政府机构应带头应用,取得经验后向更多领域推广。

 

三、在数字治理与管理机制上应鼓励地方和企业积极探索。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总体上仍处在拓展上升阶段,在顶层设计指方向、划底线的基础上,对数据流通和利用的市场组织形式、监管模式与法律制度,要留出较大的试错演化空间。对数据流动的管理监管可在若干城市开展试点,允许不同模式的探索与比较。同时应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治理进程,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数字治理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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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5-0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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