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省科协调宣部

 

6月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是我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工作、科协工作新定位、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条例围绕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各级科协组织架构,细化科协工作任务,推动科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落实新时代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要求,注重发挥科协引导科技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科技伦理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聚焦省委“十大创新”行动计划,着眼创新驱动发展,明确科协在创新平台搭建、产学研融合、优秀人才选拔等方面的服务重点和工作任务,并加强了相关机构、人员和资金保障。

条例共6章31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服务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在界定职责定位、明确工作原则,完善组织架构、强化组织基础,坚持目标导向、细化职责任务,补齐短板弱项、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

条例修订出台,将进一步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作用,激励各级科协组织主动融入人才强省战略,厚植人才培育土壤,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军民融合等重大战略部署,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

下一步,省科协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认真落实好条例相关事项,聚焦“桥梁纽带”主责和“四服务”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科学规范工作程序,使条例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科协事业发展新格局。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省人大有关部门、省科协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学者组成联合起草专班,多次组织立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各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条例多次修改和完善。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初审、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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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6-1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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