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印发

 

来源: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经信公众号

 

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实施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落地落实,促进产业数据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以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为契机,聚焦产业数据资源属性,提升产业数据汇聚与开发利用能力,丰富数据产品与服务,加快建立以产业数据资源化为起点,以产品化服务化为核心,以市场化为关键,以安全化为保障的制度规则和生态体系,共享数据红利,释放数据价值,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全力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产业数据是指有效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在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活动过程中依法采集、产生或加工生成的数据。实施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以企业数据为重点,健全数据归集利用机制,构建产业数据资源体系,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典型场景应用,创新数据核心技术,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数据流通交易服务平台,拓展多元数据融合流通方式,推进政企数据融合利用,推进产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创新数据安全保障技术,以此构建产业数据使用和再生循环系统,实现数据价值充分释放,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协同推进机制基本建立;省级产业数据仓、11个市级产业数据仓、16个行业数据仓基本建成;产业大脑能力中心上线试运行,累计上架500个以上数据产品和3000个以上能力组件。

    到2023年底,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加快推进,初步建立产业数据流通运营机制和标准规范,产业数据仓体系架构更加完善。产业大脑能力中心累计上架1000个以上数据产品和10000个以上能力组件。

    到2025年底,形成数字基础设施领先、数据基础制度健全、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产品供给丰富、能力输出高效、生态体系良好的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浙江范式,助力打造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区。

二、重点任务

(一) 加快推进产业数据资源

    1. 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组织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简称DCMM)国家标准贯标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10个左右省级贯标区域试点,立典型带全面,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DCMM贯标工作,加快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培育产业数据核心数源。

    2. 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制定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在省属国企、大型企业先行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鼓励企业设立专门数据管理部门。开展首席数据官培训,建立首席数据官人才库,鼓励相关协会开展年度十佳首席数据官评选活动,加强优秀案例宣传推广。

    3. 探索构建浙江省工业产品主数据生态系统。支持标准服务机构联合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与本行业工业产品主数据标准的研制,协同构建中国工业产品主数据标准体系。支持以行业大脑建设为基础,开展工业产品主数据标准分行业试点,打造浙江省工业产品主数据管理平台,逐步构建工业产品主数据生态系统。

    4. 探索推进企业大脑建设。引导鼓励数字化基础较好的企业建设企业大脑,推进企业大脑与所属行业产业大脑、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开展数据共享、组件共用。支持安吉等地以深化“一键报表”改革为切入点,开发先进适用的标准化工具,提升企业数据规范化水平,提升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利用程度。

    5. 构建产业数据资源体系。基于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迭代升级省级产业数据仓,推进市级和行业数据仓建设,实现市级产业数据仓、重点行业数据仓全覆盖,形成“1+11+N”产业数据仓体系。加快产业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编目汇总,推进产业数据标准化、数据接口规范化、共享交换统一化,夯实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的资源底座。

(二) 加快推进产业数据产品化服务化

    6. 培育壮大数据市场主体,发展浙江数商。围绕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交易、传输等全链条,重点培育数据服务型企业、数据管理型企业、行业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培育推动多元数据融合利用、推动产业数据流通交易与价值实现的优秀数商,培育价值评估、安全保障、法律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构建活跃繁荣的数据产业生态。 

    7. 加强数据技术研究与创新。组织实施“双尖双领”等攻关项目,突破数据安全、数据存储、数据服务、云服务等领域“卡脖子”技术,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在数据技术领域培育打造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加快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与集成创新,推进在数据融合计算、流通交易等领域的应用。

    8. 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企业有序开放数据,加快推进行业大脑、重大应用、地方特色应用、第三方市场主体开发、汇集能力组件、数据产品、应用解决方案,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统筹布局建设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隐私计算平台、联合计算平台,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使用平台实现数据价值交换。

    9. 培育典型行业场景应用。鼓励各类产业数据价值化场景应用创新,在金融、通信等行业场景优先培育一批典型应用试点,加强产业数据协同和价值呈现。

(三)加快推进产业数据市场化

    10. 优化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建设运营。以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建设运营为载体,归集和融合省市产业数据仓、行业大脑、有关企业的数据资源,有序上架运营能力组件、数据产品,打造产业领域的“组件淘宝”,让产业大脑成为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化管理解决方案的集成供应平台,支撑个性化解决方案定制,推动行业耦合共生和产业群体智治,赋能产业数字化升级。

    11. 加快推进行业大脑市场化发展。整合细分行业资源,打通数据链条,做专做深数字化服务能力,加快汇聚行业知识与能力组件,探索打造区域性行业性的数据产品和组件集市,开展市场化运营服务。探索组件化模块化行业解决方案,组合通用型组件满足行业共性需求,输出定制能力解决企业个性需求,打造一批示范样本。支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形成一批细分行业使用广泛的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能力组件和解决方案。

    12. 健全流通交易服务体系。推进产业数据产品和服务在具备相关资质的交易平台上的流通交易,探索建立产业数据授权运营、资产评估、产品定价等标准规范,促进场内场外交易撮合,拓展多元流通方式。支持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产业数据流通交易专区。

    13. 探索产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产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推动产业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和登记管理工作常态化运行,加强对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以及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的保护,加快探索产业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4. 加快中国(温州)数安港市场化建设运营。聚焦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以浙江省大数据联合计算中心为技术基座,以具体场景为应用基础,推进数据安全技术研发与流程创新、数据产品交易、数智产业孵化、全流程合规法律服务等功能建设,系统构建从数据采集、数据治理、计算分析、流通交易到争议仲裁的闭环体系,构建一套数据安全与合规体系,制定一套产业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化交易制度,探索体制机制与法规制度的创新突破,形成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的温州范例。

    15. 推进政企数据加速融合利用。基于产业数据仓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产业数据资源深度融合利用,基于安全可信开放域,探索推进产业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以市场化机制孵化创新应用。举办浙江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等活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数据与产业数据融合的价值挖掘和应用创新,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四)提升产业数据安全化能力

    16. 实施产业数据分类分级安全防护。探索构建产业数据分类分级体系,推进核心数据目录备案,开展分级授权、分级保护、质量评价等工作。探索在产业数据开发利用、流通服务等过程中分行业开展差异化授权与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产业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合规利用。

    17. 推进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推进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重点企业名录库,聚焦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防护、数据安全产品应用推广等内容,在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等行业指导遴选若干企业深化推进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

    18. 加强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合规监管。坚持合规发展,强化行业监管,加强职责分工与协同合作,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监管模式,创新完善产业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商业模式,确保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安全可信、可控、可溯源,保障数据要素安全有序规模化流动。

三、保障措施

    19.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试点任务推进方案,抓目标抓落实抓成效。

    20. 加强考核评价。将实施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任务指标纳入省数字经济系统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产业大脑能力中心、数据产品、能力组件实用实效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并在考核评价中予以鼓励。

    21. 加强标准规范。加强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浙江省产业数据开发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规范,支持浙江企事业单位参与产业数据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研制。

    22. 加强生态培育。统筹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多方资源,开展产业数据价值化论坛等对接交流活动、评优评先等活动,梳理骨干企业、核心技术、关键产品等清单,编制全省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图谱,促进全省数据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23. 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合作机制的作用,对接北京、上海、广东等数据要素发展活跃地区,推动产业数据技术、产品、市场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发挥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数字经济大会、云栖大会等重大活动资源整合优势,协同打造国家数据基础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区,推动制度与实践并跑,为全国做好示范先行。

 

 
 
 
 
 
 

免责声明:本号所载内容均为原创、投稿、授权转载或网络公开资料搜集整理,仅供读者交流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号立场无关。若所引用的图片、数据、文字等来源标注有误或涉及侵权,烦请及时联系删除。

 

 

首页    政策法规    其他省市政策    《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印发
创建时间:2022-11-01 16:40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