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1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通用人工智能
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
应用高地若干政策
 
为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速赋能千行百业,推动我省率先进入通用人工智能时代,制定如下政策。
 
一、强化智能算力供给
 
1﹒加快智算中心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自建、合建、代建等方式建设智算中心,优先纳入省政府重点项目,省市协调给予能耗、土地等指标,积极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
 
对2024年底前完成新增单体智能算力规模400P以上的建设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市依法依规通过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省级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度的1/3给予符合条件的市补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2﹒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建设省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级根据调度平台中算力实际使用量,对在皖企业、高校院所等算力使用方(自建自用除外)给予不超过算力总支出20%的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二、保障高质量数据供给
 
3﹒全面开放公共数据。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在保证数据安全和做好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到2023年底前依法依规面向在皖通用人工智能企业有序共享开放可以公开的电子政务公文及档案、地方志等公共数据,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数据开放情况。(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档案馆、省地方志研究院等,各市人民政府)
 
4﹒集聚数据生产处理供应商。对提供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等服务的在皖数据生产处理供应商,鼓励各市按企业当年数据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省级根据绩效给予各市综合奖补。(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5﹒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定向委托等方式,在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中支持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研究,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加快全时全域场景应用
 
6﹒全面开放应用场景。推动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等场景应开尽开,对各地各部门场景开放情况实行季通报、年评比。开展省级“十大”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评比,对评选优秀的案例给予总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7﹒推动产品安徽首用。对通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支持申报省“三首”“三新”产品,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可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加速汇聚市场主体
 
8﹒广泛招引重点企业。对在皖落户的通用及行业大模型企业、跨领域应用企业、新兴算力企业、安全人工智能企业等,优先匹配算力、数据、场景、基金、场地等要素资源。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省级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金额的30%、最高1000万元给予项目所在市奖补,用于智能算力建设和招引重点企业。(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9﹒打造试点示范园区。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场主体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对通用人工智能企业占比超过60%的产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称号。(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0﹒举办创新应用大赛。举办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全国大赛,努力打造成为全国性著名赛事,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应用成效显著并在皖落地的获奖项目和团队,省市统筹相关基金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股权投资、债权投入、人才奖励、大赛奖金等在皖创新创业政策支持,最高支持金额3000万元。(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招才引智力度
 
11﹒强化人才保障。制定我省通用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畅通通用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动态开展评审认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相关市人民政府)对在皖落地的通用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创始人、核心骨干,开辟高层次人才认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对通用人工智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省统筹相关基金资金予以扶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七、构建良好产业生态
 
13﹒构建金融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等引导作用,撬动保险、信贷、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通用人工智能产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加快运营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省人工智能产业主题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市县国资平台、市场主体等设立通用人工智能领域子基金,满足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4﹒支持标准化体系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通用人工智能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宣传培训
 
15﹒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通用人工智能领域重大培训活动、重大推介活动、重大战略咨询研究等,提升全社会认知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对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可上浮20%。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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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11-0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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