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数字政府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数字政府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泰政发〔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数字政府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泰安市数字政府发展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和《泰安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引领、坚持数据赋能、坚持整体协同、坚持安全可控”的原则,聚焦数字强市建设,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3年年底前,数字化履职能力持续提升,核心业务信息化水平得到有力支撑,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政务服务效能持续增强。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进一步加强,积极打造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政务云网服务支撑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强化,数字政府基础底座进一步夯实。

2025年年底前,一体运行、共享协同、集约安全的数字政府业务支撑体系全面建成,基础设施、政务服务、数据治理、机关办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数字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要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构建一体化基础支撑体系

1.加强政务云平台建设。实施市政务云提升工程,打造政务云良性竞合服务生态,优化架构布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云的监督管理。2023年年底前,全面提升政务云服务层级和服务能力,支撑各级各部门实现基于云原生技术的政务信息系统敏捷开发和快速迭代。2025年年底前,完成市政务云绿色化改造,逐步形成节能高效、监管有力、灾备齐全的政务云服务生态。(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2.加强政务网络建设。加快构建全域覆盖、多业务融合的统一政务外网。实施全市政务网络“一网多平面”升级工程,提升政务外网的整体承载能力和自动化运维保障水平。根据业务需求持续扩大互联网出口带宽,提高政务外网移动接入能力,强化对数字机关等共性业务的服务支撑。加强对县级以下基层政务网络的运维保障,确保“最后一公里”畅通。健全网络边界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完善跨网数据传输机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需求向企事业单位拓展。推进政务网络融合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业务专网,配合省级及以上部门做好非涉密业务专网的整合迁移。优化升级市政务外网骨干线路“一网多平面”,强化多维度应用服务供给,实现网络服务的灵活定制和动态调度,2023年年底前,形成高可用体系架构。2025年年底前,全面打造“政务网络高速公路”,核心链路达到10G承载能力,支撑IPV6规模化部署应用,形成高效互联、云网融合的新型政务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

3.加强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分级分类推进市、县(市、区)和行业领域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先行开展市级节点规范化改造和县级节点试点建设,2023年年底前,县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节点全部建设完成,形成市县两级数据合理分布、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服务体系,实现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核心业务数据统一汇聚管理、统一提供服务。2025年年底前,持续完善平台功能,搭建数据建模、隐私计算、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于一体的服务中台,推动数据算法、服务等共建共享共用。建成全市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的“数据中枢”,为有序、规范开发利用开放数据提供一体化、智能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

4.丰富共性应用支撑能力

(1)身份认证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实现政务应用系统统一注册、统一管理。2023年年底前,充分运用区块链结合人脸、声纹、指纹等生物识别技术,强化身份识别和隐私保护。2025年年底前,全面实现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省通行”。(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2)电子证照证明服务。加快市级电子证照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对接,支持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调取使用。在优化升级市电子证照证明系统架构功能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2025年年底前,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生活领域,全面推进“免证办事”“一码通行”。(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3)电子印章服务。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加快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实现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全覆盖。2023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应用管理体制机制,确保电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使用。2025年年底前,进一步扩宽应用领域,推动电子印章应用向其他领域延伸。(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4)视频资源服务。完善全市公共视频监控平台体系,加快打造全场景、全感知、全关联、全流程的视频资源交换中枢市级节点,实现全市视频资源“看得见、看得清、看得远、看得懂”。部署市视频监控应用平台,承接省级平台赋能,2023年年底前,市视频监控应用平台赋能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视频智能应用,推动视频智能技术与部门业务系统的融合,推进重点领域视频智能应用。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视频资源交换中枢和视慧融合大脑市级节点建设,探索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打造全市公共视频整体智能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5)共性应用组件服务。依托省统一共性应用组件库,开发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业务系统,汇集提报本地可复用组件,支持全省复用。2023年年底前,统一共性应用组件利用率超过95%。2025年年底前,新建业务系统利用统一共性应用组件开发成为常态,取得显著效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二)全面建设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5.健全数据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2023年年底前,建立政务数据“首席代表”工作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相对规范的数据运营管理机制,实现政府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6.强化数据资源供给。按照“业务一系统一数据”匹配的要求,加快推进业务数字化,整合各领域业务数据,不断拓展数据供给能力,在户籍人口、婚姻登记、不动产交易等领域开展历史数据电子化,将相关数据汇聚至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并提供电子证照亮证、信息自助查询等服务。根据使用需求,组织开展数据源头治理,构建完善数据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数据质量。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异议处理业务流程,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线反馈数据异议问题,提升问题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用性。健全完善全市一体化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覆盖公共数据以及重点行业社会数据,实现数据资源的目录化管理。推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制定发布数据目录梳理标准,规范梳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2023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核心职责业务均建立专题数据库,探索“服务超市”统一采购数据治理服务,初步构建数据协同治理新模式。2025年年底前,全面覆盖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社会数据,形成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实现数据标准完善、职责分工清晰的数据高效协同治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7.优化数据汇聚服务。充分发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枢纽作用,持续提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支撑保障能力,逐步实现政府信息系统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按需汇聚”“应汇尽汇”,以个人身份证号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源点,不断汇聚关联各类数据资源。优化完善各类数据库,持续提升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地理空间等基础数据库数据质量,2023年年底前,构建“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数据治理服务标准,并对外提供服务,不断拓展汇聚关联数据的类型。2025年年底前,形成类型丰富、质量优良的数据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8.提升数据服务效能。通过隐私计算等“可用不可见”方式,创新数据开放服务模式。建立常态化数据供需清单发布机制,定期梳理数据需求清单,动态编制数据供给清单,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常态化开展数据在线供需对接服务。2023年年底前,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统一提供数据服务的比例达到35%以上。2025年年底前,该比例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三)全面提升机关数字化水平

9.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建设党委、政府智能辅助决策系统,为智能分析、科学研判和风险防控提供支撑。聚焦“一屏观全市,一网管全市”目标,高标准推进全市“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构建市县一体、高效协同的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态势感知体系和可视化指挥调度体系。推进“数字人大”建设,打造人大智能监督及评价系统,推动人大核心业务和重大任务流程再造。加快推进“数字政协”建设,优化以议政建言为重点的委员履职系统,提升委员履职信息化服务水平。深化纪检监察工作平台建设与应用,推进监督信息化、审查调查智慧化。依托全省干部数据中心,推进干部数据整合共享、数据维护与业务办理深度融合。建设新闻宣传业务应用平台,开展版权保护与服务等线上应用。依托全省统战信息化资源体系,提升数字统战服务水平。实施群团组织数字平台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具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特点的业务应用。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辅助决策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大数据中心)

10.推进经济运行监测调控数字化。加强经济运行相关数据汇聚,健全完善智能化监测分析体系,实现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趋势研判,提升逆周期调节能力。深化财政大数据应用,加强财政运行监控、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动态分析,发挥财政数字化辅助调控作用。加快推进“互联网+统计”,实现政务数据、社会数据与统计数据互补运用和关联分析,提升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科学性。加快推进智慧审计建设,优化审计大数据体系,强化审计大数据应用,逐步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数字化审计方式,有效提升审计监督效能。2025年年底前,全市经济运行监测调控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11.推进机关办公协同化。依托“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完善公文办理、视频会议、即时通讯、信息报送、督查督办、值班值守、个人事务等通用功能,进一步接入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业务系统,实现办文、办会、办事功能全覆盖。积极推广使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建设的机关党建、组织人事、财务管理、机关事务、档案管理等综合共性办公业务系统。2023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相关非涉密机关办公系统全部接入“山东通”,实现全市非涉密机关办公系统移动办公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一体化、全流程的数字化办公体系。(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四)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

12.全面建设“无证明城市”。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凡能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2023年年底前,完成使用频率最高的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2025年年底前,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企业码”在各领域全面应用,实现“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全面开展“免申即享”“精准服务”,数字赋能惠民利企工作达到全省领先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

13.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随时办、随地办、随手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扩展服务链条,优化办理方式,丰富服务场景,打造最简、最优办事流程。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统一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依托“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智能化“掌上政府”贴心管家。2023年年底前,推动线上线下多渠道业务协同和服务融合,强化包含网上受理、权力运行、用户评价等全流程应用支撑体系,实现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标准统一、体验一致。2025年年底前,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全面跃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域覆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14.提升智慧便捷服务能力。深化“双全双百”工程,以企业和群众眼中“一件事”为导向,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多个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服务场景,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阶段,通过迭代和新增的方式分批推进,实现重点阶段和场景全覆盖。2023年年底前,梳理形成“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推进机制,逐步推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好。推动12345热线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智能客服应用,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客服。2025年年底前,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实现网上办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15.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探索“一业一证”等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途径,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2023年年底前,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持续推动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凡能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2025年年底前,推广全过程无人工干预审批、秒批秒办和“零材料办理”,提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智慧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16.拓展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积极打造多元参与、功能完备的数字化生活网络,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一体化“居民码”服务体系,整体关联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实现一人一码、“一码亮证”。2023年年底前,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全生命周期社会化场景与领域,加快推进个人“一码亮证”社会化应用,实现民生服务办事“一码通行”。202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合理布局线下政务服务网点,实现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够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不断提升公平普惠民生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17.强化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围绕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医保、文化、体育、养老、救助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全面打造智慧应用场景。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精准推送、证明材料线上提交、入学报名“网上办”。依托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号源共享,推动电子健康卡就医服务应用,推广诊间结算、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社保卡(电子社保卡)线上线下身份认证和金融支付功能优势,拓展其在政务和民生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和移动支付应用建设,打造线上线下充分融合的医保便民支付体系,配合推进普通门诊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推行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数字化服务,提升就业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实施智慧文旅工程,打造数字“文化超市”。优化智慧体育公共服务,提高全民健康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深化数字救助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掌上服务。推行“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提升退役军人服务数字化、精细化水平。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

(五)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

18.强化政法综治数字化应用。建设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系统,推进政法工作全流程网上应用、全方位智能服务。构建“互联网+”基层治理智能应用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法院”建设,推广电子诉讼深度应用,全面打造全流程实时在线的无纸化网上办案平台,提升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加快检务线上全流程办案进程,推动办案系统与对外服务系统有效对接。强化公共视频监控统管公用,加快推进“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深入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提升社会治安全息感知能力,构建更加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数字司法”建设,推广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调解、仲裁、普法等工作数字化应用。2025年年底前,全面提升政法综治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

19.强化监管执法数字化应用。加快推动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信用监管在市场治理领域的融合应用。构建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建筑施工、矿山生产、化工园区监管、危化品运输、燃气输送等方面的安全风险精准管控。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大数据应用,依托全省金融风险监测“一张网”,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的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优化提升全市涉疫防控系统功能,持续推动疫情防控数据汇聚共享,开展疫情防控大数据创新应用,全面精准防控疫情。强化民族宗教大数据应用,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数字化治理水平。2025年年底前,探索通过远程、移动、非接触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精准监管、无感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大数据中心)

20.强化社会矛盾化解数字化应用。加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数字化应用,拓展多元化服务渠道,全面提升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规范化、数字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推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共用共享,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多元化、综合性服务体系。2023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配套机制,完善线上线下融合体系,全面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2025年年底前,实现“一站式”矛盾调解平台融合发展工程全覆盖,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更加完备。(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21.提高基层治理精细水平。实施网格化智能平台融合应用工程,围绕社会治安、市域社会治理、信访维稳等关键业务领域,搭建矛盾风险趋势预报预警模型,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运行状况全时段、全方位智能监测。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突破行动,集约统建县域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创新基层治理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2023年年底前,智慧社区建成数占全市社区总数的50%;2025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完成新型数字化社区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功能区)

(六)全面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22.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提升行动。制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民生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在智慧景区、智慧校园、智慧医院、智慧停车等领域破题,打造一批跨区域智慧应用场景,探索形成地方标准。2023年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新型智慧城市四星级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试点五星级创建,现代化城市治理能力和民生服务便捷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23.建设市级“城市大脑”。结合市“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市级“城市大脑”,推动向下赋能,支撑县级智慧化管理和服务应用。2023年年底前,建成纳入全省一体化的“城市大脑”体系,实现省市县之间的整体协同、一体联动。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市级“城市大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功能区)

(七)全面构建立体化安全防护体系

24.强化安全防护能力。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打造“责任明晰、安全可控、能力完备、协同高效”的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安全体系。2023年年底前,完善一体化容灾保障体系,实现网络安全统一监测、风险统一管理。2025年年底前,建成数据安全监管平台、政务网安全运行监管平台,数字政府安全防护能力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25.健全信任服务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务网络信任服务体系,打造实体可信、行为可信和数据安全可信的数字政府。2023年年底前,完成电子认证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升级;2025年年底前,完成信任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升级,实现网络安全互通、资源安全共享、业务安全协同。(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

26.完善密码保障体系。完善密码基础设施,强化密码安全管理,提升密码保障能力。2023年年底前,建成统一的政务云密码服务支撑平台;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稳妥有序推进密码应用。2025年年底前,在政务信息化系统中全面有效应用。(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27.加强安全保密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安全保密责任认定机制。强化网络保密技术监管,完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互联网接入保密监管平台,对互联网窃密泄密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和查处。加快建设政务网络监管体系,提升监测预警和安全保密管控能力,2025年年底前,建成市级结点安全运行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泰安市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快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加强重点任务统筹协调和督导。将数字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数字化履职能力,形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二)强化建设保障。建立我市数字政府统筹集约建设工作机制,优化管理体制,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高效开展,构建全市数字政府应用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大数据中心)

(三)强化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部门单位资金和社会资本,拓宽数字政府建设资金供给渠道,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发展需求。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坚持“能复用不新建”的原则,加强绩效评价,最大限度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数字政府建设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并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直部门和单位及县(市、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

(五)提高数字素养。选优配强大数据工作力量,大力培养和引进复合型专业人才。围绕加快推进数字强市建设,实施党政干部数字化培训工程,分期分批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大数据系统业务人员进行数字化培训,进一步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提升数字素养。加强与重点高校、数字化领域企业合作,大力培养、培训数字化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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