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各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在创新资源集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2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

已批准建设的18家省级大学科技园。

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

(一)运营单位自查。2024年4月5日以前,各省级大学科技园对照各自功能定位和建设方案等开展自查,填写《省级大学科技园有关情况自查表》,编制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交《承诺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提交至所在地市科技局。

(二)市主管部门核查。2024年4月15日以前,各市科技局会同市教育局等,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督导运营单位自查,总结梳理大学科技园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主动开展整改落实。对各运营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报本市《省级大学科技园有关情况自查汇总表》,形成《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情况核查报告》。

(三)省业务部门综合评价。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报送材料进行复查,并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标准化绩效评价。

其他有关事项

(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其中,对复查抽查问题严重的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将向各市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资格。

(二)各运营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省级资格。

(三)请各市科技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核查和监管指导。要突出问题导向,逐项建立清单台账,抓好整改,切实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的作用,推动大学科技园发挥在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四)报送方式。各市科技局负责汇总辖区内的大学科技园《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需包含相关证明材料,《自查表》和《承诺书》需单独加盖单位公章),并形成各市《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情况核查报告》和《省级大学科技园有关情况自查汇总表》,电子版刻录光盘同期报送至:山东省济南市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15东室。

咨询电话:0531—51751183、51751186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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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3-2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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